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做出如下公开,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工作动态及信息公开栏目。
(二)公开渠道
1. 网站公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mw.wulanchabu.gov.cn/)
2.政务新媒体:“乌兰察布民委”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lcbsmw);
3. 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广电大楼民委;监督电话及传真号:0474-8181570;电子邮箱:46738576@qq.com;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本机关依法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对信息不做任何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广电大楼民委
联系电话:(0474)8181570(含传真)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乌兰察布市民族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广电大楼民委
邮政编码:012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www.nmg.gov.cn/zwgk/zfxxgk/ysqgk/index_351.html?deptId=809)
(二)注意事项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民族委员会
监督电话及传真号:0474-8181570;
电子邮箱:4673857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广电大楼民委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及传真号:0474-818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