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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 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10 11:56 作者: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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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我市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八进”的目标和任务,规范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关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和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提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全力以赴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7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乌兰察布市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举措》(乌党发〔2021〕30号),以及全国、全区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制定此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18页,包含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介绍了工作目标,通过2022--2024年三年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努力到2025年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目标;第三部分是工作步骤,按照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不同的目标和任务分为四个阶段;第四部分是工作方法,各级各部门各领域按照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嘎查村)、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方面推进,以全国、全区测评标准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第五部分是创建任务,一是共性任务,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创建工作全过程等方面提出了创建任务;二是个性任务,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嘎查村)、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八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任务;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突出特色、丰富工作内容,宣传引导、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指导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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